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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施工人員安全,持續精進國道施工交通維持

      國道施工之交通維持,係依據高公局「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規定辦理,該守則主要參考美國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MUTCD)訂定實施,將施工之交通維持管制範圍分為:前置警示區段、前漸變區段、緩衝區段、工作區段及後漸變區段共5個區段;依施工時間長短區分為長期性(超過5日)、中期性(日間未逾5日但逾2小時、夜間未逾5日但逾1小時)、短期性(日間未逾2小時日但逾30分鐘、夜間未逾1小時但逾30分鐘)施工、短暫性(未逾30分鐘)施工及移動性施工;並依施工路段所在分為主線、交流道、一般隧道及長隧道,分別訂定適用的交通維持作業守則。高公局陸續於96年、97年及100年修訂該守則,隨時間與設備之進步,持續精進施工交維,並參考先進國家之施工交維作法,例如於短暫性、移動性施工時增設施工緩撞拖車,確保用路人與施工人員機具之安全。
      經統計100年後,國道於施工過程,因外來車輛闖入造成施工人員死亡事故共有4件(事故多屬中期及短暫性施工之車輛闖入工區所致,媒體報導事件含外車自撞工區死亡事件),調查現場相關交通維持布設均符合高公局「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相關規定,嗣經檢討這4起施工人員死亡事故,主要係用路人未注意前方施工相關警示或疲勞駕駛所致,高公局依實際需求,研議精進改善方式如下:
1. 工作區域之近端,增設標誌車用以加強警示及防範車輛於近端闖入施工區域。
2. 短期及中期性施工交通維持,將鄰近施工區之交通錐改為充水式交通筒,增加反光警示與防護性。
3. 施工交維之前漸變區及緩撞區段設置紅藍爆閃燈,增加警示設備。
4. 施工地點靠近鄰近車道者,橫向間距加寬(多封閉一車道施工),增加施工人員與用路人之反應距離。
5. 前置警示區研議設置懸臂式資訊可變標誌車。
      再經參考歐盟近期之施工交通維持改善檢討報告發現,施工區之安全防護,多以增加前方警示為主,因此後續高公局針對「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將朝向加強前方警示設施修訂,以提醒用路人注意前方施工狀況;同時亦將研議引進國外施工交通維持之機械化機具設備之可行性,減少施工人員未受機具保護之作業時間。
      100年後因國道施工過程造成之4起施工人員死亡事故,主要係用路人未注意前方施工相關警示而闖入工區,且發生時間多為深夜或凌晨時段,高公局亦將加強宣導,請用路人注意車前狀況,切勿疲勞駕駛,養足精神再上路;並確保施工人員於布設施工交通維持設施能落實「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規定辦理,以維工區用路人及施工人員機具安全。

聯絡單位:高速公路局
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02)2909-6141 分機2301
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科長蔡明哲 (02)2909-6141 分機2311

上架日期    :106-09-04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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