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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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超速取締寬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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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國道超速取締寬容值為何?

答案:
1.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2.經執法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往年交通事故而造成嚴重傷亡,「超速失控」為肇事之重要原因,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該局將依前揭規定辦理,行車途中仍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切勿超速。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52&p=3163
列印時間:113-4-20 上午 10:12:43
上架日期 101-01-05
資料維護單位:交通管理組交通管理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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