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呼籲大型重機以理性爭取認同,勿號召違規行駛高速公路

      據悉有大型重機團體號召騎士以不分時段於全國各地自主性試駕國道,高公局籲請大型重型機車騎士爭取行駛國道路權時,應透過自律爭取社會認同,創造開放之外在條件,切勿貿然違規行駛未開放之國道路段,此違規行為除將造成社會各界對大型重型機車的負面觀感外,國道公路警察局將嚴格執法取締違規駕駛人。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而立法院附帶決議內容,係「建請以國6、國8及國3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授權由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經交通部及高公局多次邀集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因相關縣市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在安全及風險之考量下多數均持保留意見,故交通部於101年7月10日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路段中,尚未開放行駛高速公路」。且要求高公局參酌社會各界意見評估開放可行性,近期(7月初)交通部亦將邀請重機業者與相關單位研商評估開放事宜。
      高公局籲請大型重型機車騎士切勿挑戰公權力,行駛未開放之國道路段;或以車輛群聚超速或怠速行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影響國道行車秩序,違規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及92條之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之罰鍰及違規記點之處分,並強制拖離。

聯絡單位: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電話:02-2909-6141#2301
交通管理組科長: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1

上架日期    :106-06-28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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