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7月 July. 2016

影響工程用地取得期程問題與對策(上)

國工局用地組李謀中/撰稿及圖表提供

一、前言
  本局肩負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建設計畫之推動,於事業計畫報奉交通部核定後,工程發包施工前,必先完成用地取得,能否依預訂期程順利取得所需工程用地,關係建設計畫之成敗至鉅,本文係參據以往相關經驗,研析規設階段、事業計畫核定前階段、協議價購會前階段、用地徵收階段及疏導拆遷等各階段影響工程用地取得期程問題,並針對可能遭遇之問題提出相應對策,俾相關用地取得人員可以參考,及早因應以提升作業效率,如期達成用地取得任務。

二、用地取得基本原則
(一) 貫徹依法行政
  為法治國家中所有公務人員必須遵循之基本原則, 用地取得作業為第一線工作,徵收、撥用及地上物查估等作業直接面對民眾,且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所有用地取得作業人員處理相關問題均須以依法行政為基本原則,行有餘力,更須提供受影響民眾進一步將心比心之服務。
(二) 注重溝通協調
  用地取得為整體團隊合作之具體表現,有賴各級政府機關分工合作始能順利完成,由於各縣市政府辦理用地徵收作業之人力平時已感不足,若再加上中央各需地機關額外增加之工作量,將使縣市政府人力之調度更形困難,致地上物查估、地籍分割、及徵收公告等徵收相關作業無法依既定進度推動,而影響用地取得時程,本局均須秉積極態度,與相關機關溝通、協調,克服困難。
(三) 保障業主權益
  用地取得作業中之徵收程序,係政府依公權力之運作,強制取得私有土地之一種處分行為,應注重民眾權益,合乎比例原則,並儘量給予合理補償。「土地徵收條例」開宗明義於第1條即明定:「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本局辦理用地取得過程中,均本著為民服務之精神,主動積極保障業主權益。

三、用地取得作業綱要
(一) 慎選需用土地
  規劃設計階段,即應主動積極參與土地調查,工程用地範圍應以事業所必需者為限,應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並應檢視需用土地範圍位置之適當性及必要性,且應儘量避免耕地、建築密集地、文化保存區位土地、環境敏感區位及特定目的區位土地、現供公共事業使用及其他單位已提出申請使用之土地。
(二) 建立用地取得標準作業程序
  依法令規定建立用地取得標準作業程序,提高作業品質及效率,並不斷檢討改進,以邁向全面品質管理之目標。
(三) 研擬用地取得作業時程及分工
  用地取得作業展開前,即邀請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研擬用地取得作業時程及分工,以縮短作業時程。(詳如下附表,以國4豐原潭子段工程用地分工時程表為例)

圖1 國道1號161k+923排水箱涵平面位置圖

(四) 定期召開會議追蹤管制進度
  於用地取得作業時程及分工訂定後,應訂期召開會議,追蹤管制進度。
(五) 成立用地取得聯繫會報
  必要時邀集專家、學者,上級機關、各級地方政府主辦機關相關業務主管及主辦人員成立用地取得聯繫會報,開會研商各項用地取得問題之解決方案。
(六) 建議主管機關修訂相關法令
  本局於公聽會、說明會或協議價購會等相關會議均會詳細向民眾解說相關法令規定,並盡力溝通說明,同時蒐集民眾針對土地徵收相關規定之意見,經整理、分析後,在適當時機向主管機關反應,作為修訂法令之參考,俾使用地取得法制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