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6月 Jun. 2017

國道高速公路進入隧道洞口前交通安全設施設置之研議

國工局工務組謝曜州/撰稿及圖片提供

一、前言
  國道高速公路為使用路人能安全順利駛入隧道內,故於設計時即已考量隧道洞口臨近人行步道處參據部頒「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劃設槽化線禁止駕駛人駛入,以免造成交通事故。另為加強用路人行車安全,於隧道洞口處設置相關交通安全設施是有其必要性。

二、橋梁路段銜接隧道洞口之設施
  國道之橋梁結構係配合道路寬度進行設計,不完全可與隧道洞口壁面相連續順接,故設置交通安全設施有下列辦理方式:
(一) 增設護欄延伸至隧道內適當處以維順接及導引功能,另為配合路寬變化路段增設部頒「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危險險標記「危1類」,以促進行車安全並將路側槽化線劃線加密方式,防止駕駛人駛入而撞擊隧道壁面及隧道人行步道(如附圖1)。
(二) 增設護欄延伸至隧道內適當處以維順接及導引功能,且將槽化線加密並於路側槽化線上設置軟質交通回復桿,以提升警示用路人之效用(如附圖2)。

三、土堤路段銜接隧道洞口之設施
  土堤段其安全設施設置有下列辦理方式:
(一) 洞口附近適當處增設部頒「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安全方向導引標誌「輔2」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引導行駛安全方向(如附圖3)。
(二) 洞口附近處亦增設部頒「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危險險標記「危1類」,以促進行車安全(如附圖4)。

四、結論與建議
(一) 結論
為加強用路人由一般開放路段安全順暢導引進入隧道內,故於設計時即已考量洞口臨近人行步道處參據部頒「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劃設槽化線禁止駕駛人駛入。另為提升用路人警示效用,於洞口前依銜接路段構築型式之不同分別研議增設本文上述各項完善之安全設施及措施。
(二) 建議
即使隧道洞口前已增設相關交通安全與措施,本文在此更呼籲並建議用路人,除應遵守交通規則外,於進入高速公路隧道前,仍應檢視車況、裝載情形及本身之身體狀況均無虞後再上路,尤其不得超速及任意變換車道,行駛中尤須隨時注意前方行車動態,保持安全距離,以維隧道路段行車秩序與安全。
圖1 橋梁與隧道洞口銜處增設護欄與危險標記及槽化線加密示意圖
圖1 橋梁與隧道洞口銜處增設護欄與危險標記及槽化線加密示意圖
圖2 橋梁與隧道洞口銜接處設置護欄與軟質交通回復桿及槽化線加密示意圖
圖2 橋梁與隧道洞口銜接處設置護欄與軟質交通回復桿及槽化線加密示意圖
圖3 路堤銜接洞口處增設安全方向導引標誌示意圖
圖3 路堤銜接洞口處增設安全方向導引標誌示意圖
圖4  路堤銜接洞口處增設危險標記示意圖
圖4 路堤銜接洞口處增設危險標記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