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布欄

主旨
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101年及102年「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經雙掛號附送達證書郵寄,無法送達之3位
公告時間
106-06-29~106-07-29
公告文號
北業1062562815
摘要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公告事項:3位之送達對象,如附名冊。旨述文書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各送達對象速至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洽領主旨所示文書及繳款。另有關前述通行費欠費補繳截止期間,為本案公示送達發生送達效
張貼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收費業務小組
夾帶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