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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ETC催繳改寄電郵之說明


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並降低通行欠費催繳通知作業成本,交通部於107年6月14日修正發布施行「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增訂書面通知得以電子郵件代替之規定。
高公局說明:自102年12月30日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以後,經統計因民眾未主動繳交通行欠費,每月需寄發平信通知催繳單之數量高達60萬件以上,確實耗費極大之行政作業成本,乃建議交通部修正「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交通部於107年6月14日已正式修正發布施行「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5條,增訂第3項「第一項之平信通知,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於徵得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同意後得以電子郵件代替。」,未來以電子郵件取代平信通知之方式將有其執行之法令依據。
為提供民眾申辦此項服務,高公局已督促遠通公司進行後續相關配合作業,預計於7月中旬後民眾即可透過遠通客服電話(02-77161998)或至遠通公司全臺服務中心申辦此項簡便通知之服務,俟完成作業準備後,實際上線服務時間將在高公局及遠通公司相關網站公告。
高公局呼籲民眾可以多多利用電子收費儲值繳費之方式自動扣繳通行費,對於不經常上國道而未使用ETC儲值繳費之車輛,亦請駕駛人於通行國道後儘速主動至各超商或其他繳費據點進行繳費,以免遲繳或忘了繳費遭受逾期罰款,同時也能共同響應政府節能減碳及降低行政作業成本之目標。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業務組組長:劉逢良 電話:02-29096141#2401
業務組科長:鄭新助 電話:02-29096141#2431

上架日期    :107-06-15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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