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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散落物防制,貨物應綑紮牢固


鑑於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4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局籲請貨車駕駛應依公路總局「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將貨物綑紮牢固,如於國道散落物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將依規定予以收費。
自108年9月16日起,高公局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對國道散落物之處理進行收費。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之事故,每車道每半小時收費3,000元(收費標準如附表)。至今(110)年7月底,國道共有31件達收費標準,共收費54萬元;其中最高的1件收費高達7.5萬元。
公路總局編有「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並於該局官網提供下載,內容包含貨物裝載與綑綁之知識與方式,以及安全駕駛的觀念;請貨車駕駛人務必參照該指引,確實綑紮貨物,降低貨物散落之風險,保障自身及他人之用路安全。
高公局表示,處理散落物所需的成本遠高於前述收費標準,因此,收取散落物處理費除係依相關規定辦理外,主要是為了加強警惕貨車駕駛於行車前務必確認所裝載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在國道上散落造成車道阻斷,甚至衍生二次事故發生。高公局提醒,如貨車駕駛發現所載運貨物散落在車道時,應儘速將車輛停靠於路肩,並於物品後方50公尺至100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再儘速撥打1968通報高公局交控中心派員處理,切勿自行於車道上清理散落物,以免危及自身安全。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交通管理組科長:徐福聲            電話:02-29096141#2311
 

上架日期    :110-08-17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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