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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國道服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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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修正「國道落物處理收費要點」

發布日期:111-05-05 推到FB
高公局字111年1月1日修正「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30分鐘以內免收費之規定,即清除1車道之散落物費用3000元起跳,每增加1車道或每增加30分鐘再增加3000元。籲請貨車駕駛人行車務必檢查貨物是否嚴密覆蓋或捆紮牢固,以免違規受罰,同時亦可能被收取散落物處理費用。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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