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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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兩側是否禁止設置樹立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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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高速公路兩側禁止設置樹立廣告之範圍,除左列路段為路權邊界外50公尺以內地區外,以路權邊界外200公尺以內地區為限:
(一) 銜接國際機場之高速公路,自機場銜接處起3公里內之路段。
(二) 與地方道路銜接之交流道路段。
(三) 與省道或縣道立體交會之高速公路路段。
(四) 毗鄰工業區之高速公路。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20&p=16
列印時間:113-4-25 上午 09:10:00
上架日期 96-10-05
資料維護單位:路產組路權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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