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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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員轉置辦理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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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員轉置辦理歷程
壹、收費員屬性
一、收費員為約僱性質
       配合102年12月30日國道計程電子收費,高公局收費人員共計947人全數精簡,因收費員係屬高公局一年一僱之僱用人員,且自民國95年起,每年簽約時在契約書上均已載明配合計程電子收費之推動,計程收費後將予以解僱。
二、收費員權益
對於專案精簡之國道收費員,高公局均依法令規定辦理年資結算及發給離職給與
 
貳、ETC契約規定
一、遠通公司於投資計畫書20章「既有收費人員吸收作為計畫」之承諾,對需要轉置之收費人員全數吸收,並提出五大保障(工作權、薪資、福利、工作地點、  轉職補償),對不考慮轉職至遠通公司或關係企業之收費人員,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
二、高公局在兼顧給予收費員選擇志願充裕時間並考量收費員面臨農曆春節工作轉換暫時休息或領取失業補償金等個人因素,高公局要求遠通公司須於103年6月 30日前應完成所有收費員全數吸收轉置之契約義務。
 
參、高速公路局轉置作為
一、終止收費員雇用契約前:
(一)辦理權益說明會
      高公局自民國100年起共辦理37場以上說明會,告知收費人員ETC計程收費實施後需被精簡。
(二)提高收費員就業能力:
      高公局提供每名收費員3千元職訓補助計有158人次請領;辦理英文、電腦及核心職能職訓課程1,198人次參加。
(三)引進政府之就業服務:
      高公局各收費站將精簡人員941人列冊通報就業服務機構,請各就業服務站派員至收費站說明輔導就業等事宜,兩梯次計800多人參加。
(四)自由選擇轉職至遠通公司或領取轉職補償金
       計程收費上線前,收費員係於自由意願下親自於志願書上簽名及蓋章,選擇轉職至遠通公司或領取轉職補償金,計程收費上線後,高公局仍要求遠通公司兩度(103年1月6日及103年1月31日)給予收費員變更選擇意願機會。
 二、終止收費員雇用契約後:
(一)102年12月30日實施計程收費終止雇用契約時:
      精簡收費員,高公局除依法發給離職儲金或資遣費外並爭取加發或補足7個月薪水,在現行法令中已提供最優渥之給與。
(二)提供專人一對一輔導就業
      由各收費站指派專人為聯絡窗口,要求遠通人資部門至各收費站辦理職缺說明及轉置媒合作業說明,由高公局各區工程處召開關懷會議,由各區工程處處長主持,並請遠通公司派員出席,逐站檢討輔導情形。
(三)突破性作法-提供無門檻職缺及服務區廠商職缺
      鑑於收費員反應遠通所提供之職缺有學經歷等條件限制或門檻過高情形,特要求遠通篩選職缺,提供374個無門檻職缺及2次書面媒合掛號郵寄提供848個無門檻職缺供選擇,只要填寫志願即可錄取。另再考量收費員熟悉國道的工作環境特要求服務區廠商亦釋出職缺,共計辦理3次9場媒合會。
(四)轉置履約後高公局於103年7月3日函請遠通公司對有意願由該公司轉置工作之收費員仍應持續給予關懷進行工作轉置協助,並於103年8、10月辦理2次轉置輔導活動。
 
肆、103年6月30日收費員轉置履約檢核
一、103年6月26日遠通公司為履行收費員轉置契約義務,針對此從未獲得工作之200位收費員,直接分發一個不須面試即可上班,具薪資差額保障且離家30公里以內之工作。
二、高公局為檢核遠通履行收費員轉置契約義務,除由高公局相關單位先進行內部檢核外,並外聘退休法官、律師、消費者團體代表、專家學者等組成收費員轉置工作檢核小組,針對遠通公司給付5個月補償金及選擇轉置工作等事項,逐項進行檢核及複核。
三、遠通公司應於103年6月30日完成收費員轉置作業,經檢核後有逾期完成;依契約規定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450萬元。遠通公司不服提起訴訟,本案歷經三審判決定讞,確認遠通公司已完成收費員轉置履約之義務。
 
伍、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104年1月1日~106年6月30日)
一、高公局為協助尚未在職之收費員積極找到工作,洽商遠通公司於103年12月24日正式提出「轉職補助計畫」,只要符合該補助計畫條件之收費員,經適用機關或公司錄取任用到職後,遠通公司即提供工作收入差額補助等之保障。
二、轉職補助計畫重點內容
適用下列用人單位之月薪制之職缺,職缺範圍有:
(一) 政府部門
           交通部暨所屬機關(構)(15個)、交通部官股具有實質控制力之事業單位(5個)及其他各公務機關等單位,職缺包括聘用、約僱、職務代理或其他固定職缺之從業人員。
(二) 民間公司
            遠通公司之股東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新東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海景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等約45家公司,職缺包括月薪制之所有正式職缺(不包括計時、臨時性、派遣或類似性質之工作)。
(三)補助計畫適用期間自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期六個月。
三、高公局辦理媒合關懷活動
(一)「轉職補助作業計畫」公布實施後,高公局前於104年1月8日在北、中、南區工程處辦理「轉職補助作業計畫」說明及媒合關懷活動。
(二)鑒於農曆春節過後向來為職場換職潮,許多公司均推出徵才活動,為持續協助收費員媒合工作,高公局再於104年3月20日、26日及27日分別在中區、南區及北區工程處舉辦3場徵才活動。
四、另鑒於計畫至104年6月30日到期,經協商延長至105年1月31日。
五、再辦理第三波媒合關懷活動,於104年7月7日、8日及10日分別在北區、中區及南區工程處舉辦3場徵才活動。
六、另105年1月27日遠通公司亦同意擴大補助計畫適用範圍,計畫屆滿後,經要求並獲遠通公司同意,106年6月30日前將以個案方式納入補助,目前已完成階段性工作。
 
陸、國道收費員專案補貼辦理情形
一、 考量收費員因國道實施計程收費依法精簡後,而有就業或生活困難情形,政府有責任協助收費員改善其生活與促進就業安定,以落實政府對弱勢勞工之扶持及照顧政策。
二、 勞動部與交通部業於105年12月19日會銜發布「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依法解僱之收費員就業安定補貼實施要點」,並依要點由專家學者組成專案審核小組,分別於106年1月19日、3月31日及8月17日召開國道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依法解僱之收費員就業安定補貼審核小組第一、二次及第三次審核會議。
三、 後續高公局將持續配合勞動部所成立之專案審核小組作業。相關執行情形建議參閱勞動部網頁相關新聞稿。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33
列印時間:113-3-28 下午 10:22:13
上架日期 107-02-12
資料維護單位:業務組收費管理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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