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自63年通車,興建高速公路時即規劃為收費公路,並採取主線栅欄式人工(計次)收費方式,於63年7月設立第1個(泰山)收費站,開始向用路人收費。
72年2月推出不找零車道,85年12月推出回數票專用車道,平均每部車輛持用回數票繳費過站時間縮短為約3.7秒,每車道每小時可通過900餘輛,雖已至人工收費作業效率之極限,但仍無法滿足更優質收費效率之需求。
另在計次收費時代,高速公路全路網合計設有23處人工(計次)收費站,車輛過站時由收費員依車種不同收取不同費率之通行費,此種過站計次收費方式,常受限於土地取得、道路線形等問題,各個收費站之距離不一,且多設置於郊區,使得65%行駛高速公路都會區路段之用路人均未過站繳費,其餘35%之中長程旅次則會經過收費站繳費,不符合公平付費原則,導致既有計次收費制度遭到用路人的挑戰。唯有提升轉換實施結合電子、電腦與通訊等新科技技術之自動化電子收費,方能突破達到無須停車、無現金之收費服務。
為落實付費公平性及一致性,以回應用路人之期待,避免收費制度瓦解,本局開始規劃將計次收費轉換為計程收費,並為減少收費人力及收費站之用地,研議導入電子收費(ETC)替代人工收費,並藉由自動化收費提升高速公路收費效率。另為順利推動及提升行政效率考量,92年以BOT方式推動電子收費(ETC),提出「徵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委託民間廠商建置及經營電子收費(ETC)系統,借重民營公司創意及效率,加速整體計畫推動。
電子收費屬於新的繳費方式,為使民眾逐漸接受及適應,本局規劃採兩階段方式轉換,於2006年2月先導入計次電子收費與人工收費併行,使用路人逐漸了解新的繳費模式,等到ETC利用率上升及民眾逐漸熟悉電子收費後,再於102年12月30日將「計費方式」由固定費率之計次收費,無縫轉換為按行駛里程計費之計程電子收費,前後以10年時間推動電子收費政策與溝通,成功達成「走多少、付多少」公平付費理念。
1. 63年7月30日泰山收費站配合三重中壢段通車開始收費,為第一個開始收費的收費站,除現金外並收回數票,費率小型車15元、大貨車20元、大客車及拖車30元。
2. 67年10月31日國道1號全線通車。
3. 70年6月1日啟用軍用、郵用票證。
4. 70年7月26日首次調整費率小型車25元、大貨車30元、大客車及拖車40元。
5. 71年8月實施購買百張本回數票95折優惠措施。
6. 78年9月1日全線設置小型車不找零錢車道。
7. 80年9月1日再次調整費率,小型車40元、大貨車及大客車50元、聯結車65元。
8. 85年12月1日全面實施回數票專用車道。
9. 87年1月汐止收費站實施南下免收費。
10.89年10月七堵收費站北上單向開始收費。
11.93年05月榮獲行政院頒發「績效卓著」獎牌
12.95年2月10日啟用計次電子收費(ETC)車道,人工及電子收費併行。
13.95年9月18日零時起國道5號頭城收費站於開始收費。
14.102年12月30日計次人工及電子收費轉換為全電子計程收費。
15.104年8月31日榮獲國際橋梁隧道及收費公路協會(IBTTA)2015年收費系統-服務及推廣類卓越獎及首獎(Present Award) 。
16.106年11月3日榮獲財政部106年第15屆金擘獎「政府機關團隊獎-特優獎」
17.107年7月17日提供通行費繳費平信通知改寄電子帳單服務
18.108年11月1日推出用路人通行欠費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於繳納期限內持行政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即可至全國5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繳納,不需負擔手續費。
19.109年7月29日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數位服務個人化(My Data)平台,提供用路人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即可查詢ETC欠費資料。
註:
國道1號11處收費站(汐止、泰山、楊梅、造橋、月眉、后里、員林、斗南、新營、新市、岡山)
國道3號11處收費站(七堵、樹林、龍潭、後龍、大甲、名間、古坑、白河、善化、田寮、竹田)
國道5號1處收費站(頭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