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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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機具通行雪隧申請程序
 
 

救災機具通行雪隧申請程序(含申請表單odt檔)

發生災害且中央或地方單位成立救災應變指揮中心時,若有救災車輛或機具需要通過國道5號「石碇至頭城」(含雪山隧道)時,由應變指揮中心出具證明(私人提供救災部分請洽地方應變中心),向本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坪林交通控制中心申請(傳真即可,申請表如附),經坪林交通控制中心審查核可,通知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警察隊後,即可回覆原申請單位,以利搶救時效。

因雪山隧道有高度限制,車輛、機具等尺度規定部分,高度不得超過4.6公尺,寬度及長度以相關法令規範為原則,如確有超寬、超長之需求,請先於申請單中註明,並請注意行車安全。
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坪林交通控制中心聯絡電話:
02-2665-7230轉3311
傳真電話:02-2665-7549

(註:傳真後先行電話確認。)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586&p=2570
列印時間:113-4-26 下午 09:28:02
上架日期 100-04-11
資料維護單位:工務組養護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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