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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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檢查車況,避免故障干擾車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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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局籲請用路人於上路前做好車輛保養及檢查。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等情事,違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
針對輪胎保養部分,應經常檢查胎紋、胎壓、輪齡之使用正常,輪胎是否有硬化、龜裂或過度磨耗等異常情形。為提醒駕駛人了解愛車輪胎使用狀況,高公局特別協商服務區經營廠商提供胎紋深度計及胎壓偵測器,歡迎駕駛人向各服務區的服務台或保全人員借用或尋求協助檢測。另外,服務區保全人員也在停車場進行走動式巡檢,如有發現胎壓明顯未符標準或胎紋深度不足車輛時,會主動提醒用路人注意。
此外,行車途中如遇爆胎,切勿急踩剎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緊握方向盤、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至路肩,另車輛故障或遇緊急狀況時,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儘可能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外路肩上,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如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儘速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聯絡單位:高速公路局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電話:02-29096141#2301
交通管理組科長:楊進彥 電話:02-29096141#2311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11789
列印時間:113-3-29 下午 06:24:05
上架日期 107-12-28
資料維護單位: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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