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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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散落物引發事故,貨物裝載應綑紮牢固
 
 

鑑於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4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局希望透過收費機制,提醒用路人於上路前務必將所裝載之貨物裝載綑紮牢固,以維護行車安全。為加強散落物之防制,高公局預訂8月下旬起對國道散落物之處理開始收費。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50公尺至100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倘由本局發現國道主線有散落物,均主動派員協助處理,以儘速恢復通行,降低對社會大眾及交通影響程度,其所需處理費用將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高公局表示,當交控中心接獲用路人通報散落物事件後,即通知轄區事故處理小組前往處理,同時於路段上游CMS發布相關訊息提醒用路人注意。散落物處理依散落物大小及範圍,除事故處理小組出動外,視情況轄區工務段亦會配合支援人力、車輛及機具。其中有9成散落物可於30分鐘內處理完成。
國道散落物處理成本包括:事故處理小組費用、交控中心人員處理、工務段人員出勤及機具出動,經統計平均每件散落物處理成本逾3,000元。另散落物亦產生交通壅塞、二次事故等社會成本,散落物佔用國道時間越久,所造成的社會成本越高。考量部分散落物未能查知由何車輛掉落,以及輕微事件之收費及催繳作業不符合行政作業績效等因素,故高公局針對處理散落物時間超過30分鐘者,每車道每30分鐘收取3,000元,詳附表。
高公局提醒國道散落物不僅易造成車道壅塞回堵,更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用路人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輾壓造成事故,影響行車安全。

聯絡單位:高速公路局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電話:02-29096141#2301
交通管理組科長:楊進彥 電話:02-29096141#2311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13669
列印時間:113-3-29 上午 03:41:27
上架日期 108-07-20
資料維護單位: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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