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國道行駛勿超速,道路安全靠你我
 
 
高速公路局透過大數據分析,統計每月國道超速之時段與路段,並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加強勤務安排,以取締違規超速車輛。違規超速者,處新臺幣3仟元~2萬4仟元罰鍰,嚴重超速60公里以上,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呼籲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駛。
高公局從本(110)年5月份行駛國道交通資料中,篩選出超速60公里以上且重複嚴重超速之排名前10名違規車輛(如附表),呼籲超速之累犯駕駛應自我約束。此外,十次車禍九次快,不要因為個人短暫的刺激與快感,造成自身及其他無辜用路人的傷害,更可能導致好幾個家庭的破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2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另若2輛以上汽車共同超速60公里以上,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新臺幣30,000~90,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高公局提醒,駕駛人於高速公路務必依速限規定行駛,同時應維持良好精神狀態、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以保護自身及他人之行車安全。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交通管理組科長:徐福聲            電話:02-29096141#2311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23587
列印時間:113-5-2 上午 06:09:19
上架日期 110-06-16
資料維護單位: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6-16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