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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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徵才─土木工程職系工程員2名(備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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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用職稱:工程員2名(備取2名) 二、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三、所需資格條件: (一)職系:土木工程職系。 (二)考試資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工作項目: (一)辦理高速公路道路養護、設施維護、路權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苗栗工務段 (363002苗栗縣公館鄉五穀村11鄰11-1號) 六、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自114年5月9日起至114年5月26日止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辦理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本分局得予從缺,再另行辦理徵才。 (四)本次甄選正取2名,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本案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4-22529181轉2603。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39983
列印時間:114-5-10 上午 06:48:20
上架日期 114-05-09
資料維護單位: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機料及保養場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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