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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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一新建工程分局第五工務所助理工程員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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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系:土木工程職系 職  稱:助理工程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名  額:1名。 性  別:不拘。 工作地點:桃園市。 上網期間:自114年7月18日至同年7月31日止。 資格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歷。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有執行相關土木工程實務經驗;具工地職業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限制轉調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國道高速公路新建、拓寬、交流道新建或改善及橋梁耐震補強等工程施工管理及工務行政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桃園市龍潭區高原路370巷181-1號(本分局第五工務所)。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7月3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 現職派令;(2) 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 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等資料。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以棄權論)。 3.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聯絡電話(02)89706277-2602許小姐。 4.本分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得視需要增列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之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員得從缺。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徹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40715
列印時間:114-7-28 下午 05:53:56
上架日期 114-07-18
資料維護單位:第一新建工程分局技術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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