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徵才公告
 
檔案下載
 
一、需用職稱:幫工程司1名 (預估缺) 二、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三、所需資格條件: (一)職系:土木工程職系。 (二)考試資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具實際從事工程監造或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或具國家賠償案件實務處理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道相關工程工地職業災害之調查、分析、處理及預防改善作業。 (二)執行國道相關工程之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管理、督導與查核工作。 (三)研擬、推動及追蹤本分局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並辦理執行與督導事宜。 (四)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之受理、審查、處理、統計及彙整陳報等相關業務。 (五)辦理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監測之規劃、執行、督導與追蹤作業。 (六)其他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六、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預估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自115年1月30日起至115年2月5日止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辦理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本分局得予從缺,再另行辦理徵才。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本案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4-22529181轉2603。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42612
列印時間:115-1-30 下午 08:15:37
上架日期 115-01-30
資料維護單位: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機料及保養場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5-01-30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