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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需用職稱:交通工程師
二、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 工作項目:
1. 辦理國道交通管理、交通監控及相關交控系統運作策略規劃執行。
2. 交通壅塞改善策略之可行性評估及執行後運作成果檢討分析。
3. 國道交通事件及重大災害之路況影響研判、壅塞疏導措施執行、協助指揮及協調通報處理
4. 規劃研提各項交控系統設備佈設策略及功能需求。
5. 負責交通安全、管制及疏導策略之相關宣導、研擬與執行。
6. 辦理拖救車派遣及國道事故處理班管理相關業務
7. 輪值平日、假日及連續假日之交通疏導監控作業。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北區交通控制中心(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4號)
五、聯絡方式:
(一)繳付證件:
1. 履歷表(參照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及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證明文件影本。
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應徵者為男性者適用)。
5. 最近三個月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表(正本)一份。
6. 其他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關之證明文件。
以上證件請依序裝訂成冊置入信封後密封,以掛號交寄(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北區交通控制中心聘用交通工程師」。
(二)報名地址: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4號人事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 2909-6141轉3321。
(三)收件截止日:115年3月2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依序遞補本職缺。本職月薪新臺幣38,948元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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