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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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二次事故,車輛故障人員請儘速移往安全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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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上發生二次事故往往因車輛故障或發生碰撞事故後,人員及車輛未採取正確防護措施,導致後車追撞,致死率遠高於一般事故。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本分局)提醒,行駛國道若車輛故障或發生事故,請務必牢記處理方式及流程,以預防二次事故,保障自身安全。 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快,一旦於主線或匝道上發生碰撞事故或車輛故障,請用路人請務必執行以下步驟: 一、開啟警示燈:車輛故障或碰撞事故發生時,首要動作立即按下危險警告燈(雙黃燈),提醒後方車輛注意前方異狀。 二、放置三角故障警示標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沿著路肩或護欄外,面向來車至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擺放故障標誌(三腳架),提醒後方車輛注意。 三、處置後離開主線或匝道:車內人員全部離開車輛,移動至護欄外安全處所,避免在車道上逗留。 四、撥打報案電話:撥打110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若手機開啟定位功能,則App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 本分局提醒,國道上採取任何動作之前,例如解開安全帶、擺放故障標誌或移動車輛時,均應先確認自身安全後再行動,切勿於車內或車道上逗留;同時籲請用路人於車上備妥反光背心、車輛故障標誌,在發生車輛故障或事故時,駕駛先穿上背心後再下車放置故障標誌,提高能見度,避免二次追撞事故,同時並做好行前車輛保養及檢查,減少故障風險,行駛國道更安心。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副分局長:徐福聲 電話:(02)2793-6555 #2002 交通管理科科長:藍如萍 電話:(02)2793-6555 #2101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43223
列印時間:115-4-9 上午 01:17:14
上架日期 115-04-08
資料維護單位:北區養護工程分局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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