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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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事故勿逗留,儘速退避避免二次追撞
 
 
    高速公路車流速度快,若發生交通事故後處理不當,極易引發後方車輛煞車不及的「二次事故」。高公局南分局特別呼籲,二次事故往往比初次碰撞造成更嚴重的傷亡,用路人若在國道發生事故,務必保持冷靜,並落實「保留現場跡證、迅速移車、退避安全處所」等保命原則。
    高公局南分局指出,許多駕駛人在發生輕微追撞或擦撞後,習慣將車輛停在車道上,並站在車旁等候。然而,在時速動輒百公里的國道上,此舉等同於將自身暴露在極高的致死風險中。若發生無人受傷且車輛尚能行駛的輕微事故,駕駛人應先開啟危險警告燈(雙黃燈),迅速拍照錄影記錄車輛位置與受損情形後,儘速將車輛移至路肩或避車彎等安全處所。
    若車輛受損嚴重無法移動,車內所有人員應儘速下車,退避至「護欄外側」或安全處所等候救援,切勿留在車內或站在車道上,隨後撥打 110 或 1968 免費專線通報。
    「退避至安全處,是事故發生後最重要的保命動作。」高公局南分局再次叮嚀,國道行車請隨時保持防禦駕駛觀念,遭遇突發狀況莫驚慌,正確應變才能將傷害降到最低,確保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聯絡單位: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副分局長:楊忠憲 電話:(06)236-3201#2003
交管科長:陳昱友 電話:(06)236-3201#2101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44506
列印時間:115-8-28 下午 01:27:07
上架日期 115-08-28
資料維護單位:南區養護工程分局交通管理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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