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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車速快、車流量大,事故或車輛故障發生後,若人員持續停留於車道、車內或車流附近,極易增加二次事故風險。高速公路局提醒用路人,行駛國道如遇事故或故障,應謹記「開、放、離、撥、拍、移、等」安全避難7步驟,也就是開啟危險警告燈、放置故障警示牌、離開車道至安全處所、撥打電話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報案、拍照記錄現場、移置車輛及等待員警抵達處理;其中更應牢記「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儘速退避安全處所、再行報案」3項重點,並以自身安全為第一優先。(詳如附圖)
高公局表示,事故或故障發生後,第一時間應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提醒後方來車注意,並在確認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放置故障警示牌;完成必要警示後,人員應儘速離開車道,移至護欄外或其他安全處所,再撥打110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報案。部分用路人發生自撞事故或車輛故障後,因認為未涉及其他車輛,僅自行聯繫拖吊業者,可能延誤警方及相關單位掌握現場狀況及後續事故排除。高公局提醒,即使是自撞事故或車輛故障,也應儘速報案,並避免為報案、聯繫拖吊業者或處理事故而持續停留於車道、車內或車輛周邊,以降低遭後方來車追撞的風險。
一般用路人於國道撥打110報案時,電話通常會先由所在地縣市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再轉派國道公路警察局處理;如用路人不清楚所在位置,也可能增加確認位置及派遣所需時間。為加速國道事故通報,高公局與國道公路警察局合作,於「高速公路1968」App提供「警政報案」功能,可透過手機定位將報案電話直接轉接至所在位置轄區的國道公路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縮短通報及轉接時間。高公局提醒,使用該功能時應開啟手機定位資訊,並應先退避至安全處所後再進行通報。
高公局特別強調,國道車速快,事故或故障車輛停於車道時,與後方高速來車間速差大,一旦發生碰撞,容易造成嚴重傷亡。用路人應避免停留於車道、車輛前後或車流附近,並於車內備妥反光背心及車輛故障標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事故處理應以人身安全為第一優先,牢記「先保命、再處理」,儘速離開高速車流環境,降低二次事故發生風險。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查詢交通疏導措施內容請撥免付費24小時客服專線 1968)
交通管理組組長:張崇智
交通管理組科長:李佳訓 電話:02-29096141#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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