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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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善用服務區駕駛人休息室,遵守服務區停車限4小時規定
 
 
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簡稱中分局)115年10月8日於國道3號西湖服務區舉辦高速公路行車安全推展活動,當日邀請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推展內容包括服務區駕駛人休息室及停車場使用規定、開車乘車請繫安全帶、行駛國道專心開車才安全、年長者的駕照怎麼換-換照條件、車輛買賣eTag終止餘額退費方式、申請eTag銀行自動儲值等項,現場民眾熱情參與活動,推展效益良好,相關活動圓滿成功。

高公局中分局藉由宣導活動呼籲駕駛人注意,為避免大貨車司機疲勞駕駛並提升其使用國道服務區駕駛人休息室意願,高速公路局於各服務區規劃「大車駕駛至服務區休息之消費優惠活動」,只要持大貨車駕照至服務區服務台登記使用休息室,就提供索取優惠券,鼓勵有需求的大貨車駕駛多至服務區休息,以維護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駕駛人休息室24小時開放使用,用路人持證件至服務區服務台或超商證記,每次使用時間以 2 小時內為限,用路人可透過高公局網站搜相關資訊,歡迎駕駛人多加利用。

高公局中分局再次提醒駕駛人,服務區係提供國道用路人進行短暫休憩使用,為了提升停車位周轉率及避免停車位遭不當佔用而影響其他民眾停車權益,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車輛於國道服務區及休息站不得停放逾4小時,違者除可處新臺幣600至1200元罰鍰外,並將予以拖吊移置保管處理。

聯絡單位:副分局長:蘇英豪    電話:(04)2252-9181#2002
業務科長:林華燦    電話:(04)2252-9181#2401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44900
列印時間:115-10-13 下午 07:34:29
上架日期 115-10-13
資料維護單位: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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