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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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連續發生多起嚴重交通事故,籲請用路人注意
 
 

高速公路近期接連發生因勞疲駕駛、火燒車、大型重機行駛國道之嚴重交通事故,為維國道行車安全,高速公路局再次提醒用路人:
一、勿疲勞駕駛,務必養足精神再上路:
經觀察國道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態,或變換車道不當之事故中,部分隱含疲勞因素。高速公路已於12處服務區設置「駕駛人休息室」,提供駕駛人作短暫休憩,紓解行旅疲勞,請用路人多加利用,務必養足精神再上路,並注意行車狀況,以免發生事故影響自身與他人安全。
二、平時做好車安檢,遠離火燒車危險:
近期國道火燒車事件頻傳,例如:108年4月18日13時18分國1南向30k處發生1輛自用小客車火燒車事件(如圖1),及108年4月23日15時39分國1北向51k處發生1輛廂型車火燒車事件(如圖2),經統計今(108)年截至目前已發生共182起火燒車事件(含165起車輛起火、17起車輛冒煙),除道路交通受阻外,亦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在此呼籲用路人平時即應注意車輛保養工作,上路前應再次進行檢查,尤其至關行車安全的五油(燃油、機油、動力方向盤油、煞車油、變速箱油)、四燈(頭燈、方向燈、煞車燈、倒車燈)、三水(水箱水、電瓶水、雨刷水)及胎壓與胎紋深度、煞車皮厚度等,以降低車輛故障機率。
車輛行進中若發現儀表板任一盞燈亮起、車內有異味或有煙冒出時,應先啟亮方向燈並注意後方來車,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待援;若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時,除應立即顯示危險警告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100公尺以上處所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車上乘員應儘速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如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並立即利用「1968專線」或「110」通報處理。
至於國道5號雪山隧道內遭遇火燒車事故,逃生應注意以下事項:
1. 立即往逆行車方向逃生,以遠離黑煙,或依照警廣或隧道廣播指示進行逃生。如無相關指示,可經由逃生指示標誌,了解人行及車行連絡隧道之距離。
2. 為降低火災產生黑煙之危害,因黑煙多分佈於較高處,逃生時應儘量壓低身形。
3. 迅速進入人行或車行聯絡隧道,利用聯絡隧道緊急電話與行控中心聯繫,並聽其指揮。
三、機車勿違規行駛高速公路:
國道公路目前除國3甲(屬快速公路類別)開放大型重機行駛外,其餘路段僅准四輪以上汽車行駛,惟108年4月22日9時29分國3北向119.1k處發生1輛大型重型機車與油罐車追撞之死亡事故(如圖3),籲請機車駕駛人切勿違規駛入高速公路,以維整體公路之行車安全與秩序。
如誤闖高速公路,請機車駕駛人立即靠邊停車找尋較安全之處所避難,並開啟危險警告燈,同時於車輛前方擺放車輛故障標誌,車上人員趕緊下車找尋安全處所等候,並撥打「1968專線」或「110」請求協助。用路人於行駛途中發現有機車誤闖之情形,亦請撥打「1968專線」或「110」或利用「1968 App」之「警政報案」通知本局交控中心或國道公路警察局協助處理。

聯絡單位:高速公路局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電話:02-29096141#2301
交通管理組科長:楊進彥 電話:02-29096141#2311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12793
列印時間:113-4-27 上午 02:29:33
上架日期 108-04-24
資料維護單位: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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