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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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6月1日起提高國道2號及4號之最高速限為每小時1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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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局已完成國道2號及4號之工程改善,訂於今(101)年6月1日起將國道2號機場系統至大園交流道路段及國道4號全線之最高速限提升至每小時100公里。
      目前國道2號速限為機場系統交流道以東每小時100公里、以西每小時90公里,國道4號全線速限則為每小時90公里,為符合用路人之期待及需求,高速公路局重新檢視國道2號及國道4號之幾何設計,並進行交通工程改善,目前全線均可符合設計速率每小時100公里之標準。
      為使駕駛人瞭解高速公路各路段之速限規定,目前高速公路沿線各交流道入口後約300~400公尺處、特殊路段(施工路段、收費站區、下坡路段)及速率變化區等處均設有速限標誌牌,籲請駕駛人依速限標誌指示行車,切勿超速。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3561
列印時間:113-4-20 下午 12:39:49
上架日期 101-05-30
資料維護單位: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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