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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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繫上帶,安全隨時在
 
 
國道車速快,當發生交通事故則易危及生命安全,依高速公路局(高公局)統計,114年因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而導致死亡之事故共計19件,造成21人死亡,佔國道A1事故死亡近3成。另未繫安全帶乘客之事故致死率,約為繫有安全帶者的3.6倍。若未繫安全帶,車輛發生撞擊時可能會因強大衝擊力而傷及自己與車上乘客,甚至拋飛車外,造成嚴重死傷。高公局呼籲用路人,行車上路不論駕駛、乘客都要依規定繫妥安全帶(如附圖)。兒童更要依規定乘坐專用座椅並使用安全帶,以降低事故發生時的傷害。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汽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若車內人員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至6,000元之罰鍰。另依同條第3項,小型車附載幼童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可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至3,000元之罰鍰。高公局呼籲用路人切勿貪圖一時方便或心存僥倖而未繫安全帶;除了避免遭到取締受罰,更可在意外來臨時讓車內成員多一份安全的保障。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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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組組長:張崇智      
交通管理組科長:李佳訓     電話:02-29096141#2311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5&p=43241
列印時間:115-4-10 下午 09:10:10
上架日期 115-04-10
資料維護單位: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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