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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派駐勞工基本權益保障及申訴機制
核定日期:113年11月27日
一、 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保障派駐勞工基本權益,依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訂定本申訴機制。
二、 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
(一) 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
(二) 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法令、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三) 機關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
三、申訴流程及方式:
(一) 派駐勞工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請檢附具體事證,向本局履約管理單位(秘書室)提起申訴,以利陳報。申訴辦理結果,將於完成後2週內回覆申訴人。
(二) 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若經本局反映後不立即改善,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報新北市政府勞動局實施勞動檢查。
(三) 若屬機關不當指派,將函請主管單位改進,並視情節呈報機關首長。
(四) 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受損時,可向下列單位或人員提起申訴:
1.本局履約管理單位
•秘書室主任:02-29096141,分機2901
•秘書室事務科長:02-29096141,分機2951
2.本局廉政檢舉服務專線:02-29091293
3.主管勞動機關
•勞動部:0800-085151
•新北市政府勞動局:市話及手機在本市境內請直接撥打1999;外縣市市話及手機請撥打 02-29603456(按9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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