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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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胎防制及應變宣導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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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預防車輛爆胎行前應注意事項? 

【回答】:
(1) 用路人平時應做好車輛之保養及維護,以減少爆胎之機率,重點檢查項目如下:
◎胎紋深度: 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31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CNS 4959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即須更換。
◎胎壓是否正常
◎輪胎應定期對調
◎輪胎是否超過使用年限
◎胎壁有無硬化及龜裂
◎輪胎是否有偏磨耗之現象
◎切勿超載行駛,裝載貨物時,貨物應平均置於裝載範圍,並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
(2) 鑑於高速公路常見大型車翻修輪胎胎皮脫落或輪胎脫落,顯見用路人對於輪胎之保養及檢查仍需加強,本局將持續辦理各項輪胎檢查之宣導。  

 

問題二:車輛行進間遇車輛爆胎,用路人應如何應變? 

  【回答】:
(1)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車輪爆胎,不可急踩煞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抓緊方向盤、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至路肩。
(2) 倘車輛已無法控制,也可藉著車體「摩擦」內側、外側護欄減緩速度,避免車輛翻覆。
(3) 車輛緊急停放路肩應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樹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利用高公局免付費電話1968通報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車內成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無護欄,則於故障車下游適當處)待援,以免發生二次事故。

 

問題三:發生車輛爆胎,為何不能「緊急煞車」?

 【回答】:
(1) 車輛輪胎爆裂,係因胎內空氣迅速洩漏,輪胎和輪圈之間鬆動,此時煞車,輪圈被迫停止轉動,但輪胎因慣性作用仍在轉動,因此不但嚴重損傷到外胎或內胎,還會使外胎脫離輪圈,使車身傾斜加大,易造成打轉或翻車事故。
(2) 籲請用路人在高速行駛,如遇車輛爆胎,絕對不可急踩煞車,應緩慢放鬆油門,緊握方向盤,降低速度,再慢慢滑行至路肩,以確保行車安全。

  

問題四:目前車輛輪胎使用規定及相關罰則?   

  【回答】:
(1)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等,違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6,000元罰鍰。
(2) 另同規則亦規定,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各種大型車中,遊覽車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國道客運路線之營業車輛,不得使用翻修輪胎;其餘之大型車,其轉向軸之車輪,不得使用翻修輪胎;大型車非轉向軸之車輪,使用翻修輪胎者,應使用經經濟部檢驗合格之翻修輪胎,違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600~1,200元罰鍰。

  

問題五:未來本局辦理相關爆胎防制宣導作為?

 【回答】:
(1) 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及教育用路人爆胎防制及應變方法。
(2) 利用執法方式加強爆胎防制工作。
(3) 請公會要求會員確依相關規定裝載貨物及正確使用輪胎。
(4) 請公路局加強車輛檢驗。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988
列印時間:113-11-4 上午 10:29:56
上架日期 99-05-20
資料維護單位:交通管理組交通分析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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