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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務停車彎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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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務停車彎設置要點

一、設置目的:為提供本局公務車輛、國道公路警察局警務車輛及依現場警察指揮之車輛臨時停放,故依需要設置公務停車彎。該停車彎設置於已有路肩路段,不開放「非急迫性」之一般用路人使用。
二、設置原則:
(一)銜接主要替代道路之交流道、系統交流道之入口匝道加速車道末端起至下游500公尺範圍內,可依需要設置停車彎。
(二)行車視距小於400公尺彎道起點上游100公尺至300公尺,可依需要設置停車彎,彎道中不宜設置停車彎。
(三)長陡坡之下坡路段終點下游300公尺至600公尺,可依需要設置停車彎。
(四)主要砂石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路段,而該區間路段未設地磅之交流道入口匝道加速車道末端下游300公尺至500公尺 ,可依需要設置停車彎。
(五)易發生動態違規肇致交通事故之處所,可依需要設置停車彎。
(六)一般平直長達2公里以上之路段下游200公尺至500公尺,可依需要設置停車彎。
(七)停車彎上游應保持300公尺以上視距。
(八)中長隧道間洞口距離在500公尺以上處。
(九)前述設置原則為可依需要設置停車彎,非一定必要設置。
三、設置型式:詳附圖(PDF)。
公務車停車彎標準圖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0848
列印時間:113-4-24 上午 07:12:15
上架日期 107-09-11
資料維護單位:交通管理組交通管理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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