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成立於民國59年6月8日,負責高速公路之興建,名稱為高速公路工程局。民國67年10月31日國道1號全線通車,完成工程興建之任務,於民國67年12月1日改制為國道高速公路局,107 年2月12日改制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第二條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道路網之長程規劃、研究發展與相關工程設施及交通控制智慧型運輸系統之規劃。
二、國道新建、拓建、養護工程之設計與預算之編擬及工程發包、施工、職業安全衛生之管理及技術規範之研訂。
三、國道用地取得之相關地籍調查、測量、估價、協調、拆遷、補償、公共設施及產權管理。
四、國道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
五、國道通行費之徵收。
六、國道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
七、國道沿線環境之整理及維護。
八、國道用地、房屋與其他財物之備置、保管、運用及財物處理。
九、上級機關交辦或其他機關委託辦理之工程。
十、其他有關國道業務事項。
組織圖
一、 本局置局長1人綜理局務、副局長2人襄理局務,另置總工程司1人及主任秘書1人。
二、 本局設6組(綜合組、交通管理組、規劃組、路產組、業務組、工務組)、5室(政風室、
主計室、人事室、秘書室及資訊室)。
三、 本局為辦理高速公路之養護、新建、拓建工程及管理,設北區、中區、南區養護工程分
局。另設第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辦理高速公路拓建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