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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工事及災動科、工程科、養護科及景觀科等4科,職掌業務如下:
工程科
一、國道新(拓)建、改建工程與委辦監造年度計畫、預算之擬定、招標、進度控管、考工督導、契約變更、驗收
及竣工移交接管。
二、工程與委辦監造契約範本、一般條款與施工技術規範之訂修及研擬、工程標準作業程序之研修。
三、工程契約爭議、異議申訴、調解、仲裁、訴訟及國家賠償等業務之處理。
四、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相關配合事項之辦理、追蹤管制、工務法令解釋及工務行政程序之擬訂。
養護科
五、養護計畫、預算之審核、分配與管控、養護工程(作)招標契約、工作說明之研擬與修訂及養護工程(作)業
務之督導考核。
六、養護機具之調撥、請購、規格擬訂;工程與養護機械材料之管理、督導;養護機械管理法令訂修之研擬。
七、工程基本資料及公路公共用財產(土地、房屋、交通控制設施、地磅設施除外)之管理。
景觀科
八、生態保育、生物多樣性與植生技術之研議、執行及督導;景觀規劃設計與維護計畫之督導及審核。
工事及災動科
九、國道災害防救動員準備年度計畫之督導、考評擬訂、預算編列、教育訓練、標準作業程序研(修)訂;國道災
害緊急應變小組之開設及聯繫協調。
工務組 聯絡窗口
聯絡單位 電話 傳真
工務組養護科 02-2909-3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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