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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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5號雪山隧道-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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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1.國道5號速限可否調高?
答:

(1)國道5號通車初期速限為頭城交流道以北(「南港系統交流道—頭城交流道」)速限70km/hr,頭城交流道以南(「頭城交流道—蘇澳交流道」)速限90km/hr。頭城交流道以北速限70km/hr,除因該路段設計速率80km/hr較低外,該路段多為隧道路段,其中雪山隧更長達近13公里,國人尚未熟悉長隧道路段行車環境, 故速限較低。
(2)雪山隧道通車一年後,本局觀察行車狀況,綜合考量行車安全與交通狀況,已陸續檢討速限調整之可行性,將「南港系統交流道—頭城交流道」路段之速限調高為每小時80公里,另自99年11月1日起,再將雪山隧道北口至蘇澳路段速限再調高為每小時90公里。後續於106年1月25日起再將雪山隧道北口至坪林交流道前路段最高速限提升為時速90公里,其餘南港系統至坪林路段仍維持時速80公里。
(3)目前國道5號已訂定合理且安全之速限值,且多已接近設計速率,故無法再予提高。

2.國道5號行車管制車種及管制路段為何?
答:

(1)國道5號「石碇交流道至頭城交流道」雙向採二階段通車,第一階段自95.6.16.起開放小型車輛通行,第二階段自96.11.15.起開放大客車通行,不開放大貨車通行。
(2)前述路段(石碇交流道至頭城交流道雙向)禁止載運危險物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車輛行駛。
 
3.雪山隧道為何要分階段通行小型車及大客車?
答:

(1)雪山隧道長12.9公里,隧道內環境特殊,不論用路人、管理人員或救災人員均是首次面對,故仍須一段時間之適應期。
(2)另開放大客車通行前仍將先對大客車駕駛施以相關教育訓練,故仍應俟小型車通車一段時間後,視通車狀況決定開放大客車之時程。
 
4.雪山隧道為何要限制車種進入?
答:

(1)隧道內因係密閉空間,如遇載運危險物品車輛發生洩漏或事故,易燃性、腐蝕性或有毒性物質在隧道內不易排除,將造成嚴重人員傷亡,事故搶救亦非常困難。因此目前高速公路隧道路段均公告禁止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通行,未來長隧道公路路段,均一律比照辦理。
(2)依據高速公路歷年來交通事故統計分析,大貨車之肇事比例相較於其他車輛明顯偏高;另大型車事故型態較複雜且嚴重,除拖吊外尚涉及散落物處理,救援困難度高、處理時間亦較長,對交通影響極大。另雪山隧道長達12.9公里,並具有密閉化、地下化等特性,隧道內大貨車事故起火三分鐘後溫度升幅可達1000℃以上,熱能於五分鐘達30百萬瓦,遠高於用路人隧道逃生所能承受之標準,除消防搶救困難外,大火持續高溫延燒,對隧道結構體亦有不利影響。故基於行車安全之考量,禁止大貨車行駛雪山隧道。
(3)未來國道5號坪林─頭城段通車後,將大幅吸引原台2及台9線之小型車之旅次,台2線及台9線路段行車狀況,亦將大幅改善。故大貨車禁行雪山隧道,可行駛台2線或台9線,對交通之影響不致太大。
 
5.為何國道5號「石碇—坪林」段也要限制車種進入?
答:

因「石碇交流道—坪林交流道」間之彭山隧道亦長達3.8公里,前述禁止行駛之車輛一併禁止行駛該路段,其禁行路段北起「石碇交流道」,南至「頭城交流道」。另為避免投機用路人不依規定通行,隧道口增設管制站(北端設於烏塗隧道北口,南端設於頭城收費站 ,坪林專用道亦設管制站),以有效遏阻違規行為之發生。
 
6.小貨車定義及大貨車禁行雪山隧道之路段為何?
答:

雪山隧道禁行大貨車,且禁行路段為國道5號「石碇交流道—頭城交流道」。至於大、小貨車為依該車輛向公路監理單位申領核發牌照認定。若行車執照上登記為「大貨車」,則禁止行駛該路段。
 
7.雪山隧道何時開放大客車通行?開放大客車是否分車種?
答:

(1)國道5號「石碇至頭城」段(含雪山隧道)已於96年11月15日開放大客車通行。
(2)開放大客車包括國道客運、一般遊覽車及各種大客車。

8.行駛雪山隧道前之行前重點車輛檢查項目?
答:

(1)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四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檢查車輛為行駛前即應做好之準備工作。
(2)鑒於部分車輛起火多因車輛溫度過高所致,而隧道內避難不易且搶救困難,雪山隧道又長達12.9公里,駕駛人如行駛隧道路段,更應於行前確實檢查車輛,尤其查看車輛溫度,進入隧道路段前再次查看,如溫度過高,應於隧道上游交流道先駛離高速公路檢視車輛並稍做休息,俟溫度降低後再繼續行駛。
(3)雪山隧道單向為二車道且無路肩,如有裝載不穩妥致物品掉落,後方車輛不易閃避,因此行前應檢查裝載是否穩妥、牢固,且不得超載行駛。
(4)另雪山隧道為由北往南一路下坡之路形,亦應於行前檢查車輛煞車,並於進入隧道前即試踩煞車,檢視是否安全無虞。
(5)另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四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缺水、缺電、缺燃料、車輪脫落、輪胎膠皮脫落或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之情形。
(6)大客車並應檢查相關車輛安全設施(滅火器、安全門、車窗擊破器等)。
 
9.進入隧道前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

(1)嚴格遵循車道管制號誌及資訊可變標誌之指示。隧道入口處及隧道內各車道之上方,均設有多組車道管制號誌,隧道口及隧道內亦設有資訊可變標誌,係依據隧道內狀況(如施工、事故及其他狀況),告知駕駛人各車道是否暢通,如車道管制號誌顯示紅色「╳」符號,表示該車道前方有狀況,駕駛人禁止行駛該車道,並應依資訊可變標誌之指示因應及行駛。
(2)隧道內開大燈。
(3)將收音機打開調至FM頻道(建議調至警察廣播電台)。
 
10.隧道內已有照明,為何仍要強制開大燈?
答:

隧道內白天照明不如一般路段,車輛行駛於隧道內若未開啟大燈,除本身視線不佳外,後續車輛亦不易辨識其相對位置或緊急狀況難以應變,另隧道內雖有不斷電系統,惟如遇無預警式停電,仍有短暫無照明之空窗期, 較易造成事故,因此進入隧道前應立即開啟大燈,直到駛出隧道。
 
11.隧道內為何要收聽FM廣播?
答:

隧道內透過FM所有頻道播放隧道行車安全、路況及緊急應變事項。用路人只要打開收音機FM頻道均接收該廣播,緊急狀況時行控中心人員將插播路況資訊,提供用路人配合辦理事項(如熄火、在車上等待、棄車逃生等),另建議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應收聽警廣頻道,以利獲得即時路況資訊,儘早因應。
 
12.行駛隧道中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

(1)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
(2)依車道管制號誌、資訊可變標誌、速限標誌及柵欄指示行駛或停車 ,雪山隧道自99年11月1日調整最高速限為每小時90公里,自106年3月1日起調整最低速限為每小時70公里。
(3)車輛行駛於「雪山隧道」,在正常情形下,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應保持10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所有車輛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4)行駛中隨時注意前方行車動態。
 
13.隧道內為何要禁止變換車道?
答:

(1)隧道內白天照明不如一般路段,在此視線較差之情況下變換車道,更增加行車潛在危險性,為降低車輛在視線較差之隧道內因變換車道所造成之危險,隧道內繪設雙白實線之車道線,禁止車輛變換車道實有必要。
(2)雪山隧道內車道線均繪設雙白實線,且於隧道入口前增設「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標誌,禁止車輛變換車道,以律定車輛之行車秩序。
 
14.行車安全距離為何要加大?駕駛人如何辨識行車安全距離?
答:

(1)車輛行駛途中原即須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以利車輛在行駛中如遇特殊狀況時得以緊急煞停,如前項所述,隧道內行車環境不如一般路段,尤其在彎道路段,視距較短,更需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以因應各種突發狀況。
(2)隧道內小型車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行駛中為50公尺,隧道內右側每50公尺即有一處紅色消防栓箱,設施非常醒目容易辨識,駕駛人只要判定與前車是否同在相鄰消防栓箱範圍內,即可知道是否有保持規定之行車安全距離,如果在相鄰消防栓箱範圍內,表示行車安全距離不足50公尺。
(3)隧道前及隧道內劃設多組楔形線,三個為一組,二楔形線之間距即為50公尺。
(4)另隧道內車道線為雙白實線,並設有反光標記,標記間隔為每5公尺乙顆,可提供用路人壅塞或停等時辨識安全距離。
 
15.除了小型車應遵循之規定外,大客車駕駛應特別注意那些事項?
答:

(1)大客車駕駛須瞭解相關行車安全規定。
(2)行前檢查車輛安全設施。
(3)大型車一律進入管制站受檢。
(3)雪山隧道內大客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4)大客車駕駛於緊急狀況應協助乘客疏散。

(5)在正常情形下,應保持10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所有車輛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16.大型車行經管制站受檢相關規定為何?
答:

(1)為加強稽查大客車及違規進入之車輛,國道5號設有三處管制站,分別為烏塗管制站(管制往宜蘭方向)、頭城收費站(管制往台北方向)及坪林專用道(管制坪林專用道進入之車輛)
(2)其中「石碇交流道至彭山隧道前路段」往宜蘭方向,大型車限行最右側之爬坡道,一律進入管制站受檢,請駕駛人特別注意。
(3)前揭管制站除配有管制人員外,並洽請監警聯合稽查小組派員稽查,針對違規車輛取締,依規定需驅離車輛則立即要求由驅離道路駛離,依規定需驅離車輛則包括禁行車種、及法規上責令改正無法立即改正或禁止通行之車輛。

17.管制站應驅離車輛包括那些?
答:

(1)禁行車種:大貨車、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超長、超高、超寬、超重之小貨車。
(2)超載無法分裝、報廢、註銷牌照及無牌照之車輛。
(3)駕駛人酒駕逾標準值。

18.隧道內車輛故障或一般事故時,應如何處置?
答:

(1)車輛事故或故障時,儘可能將車輛停於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2)因事故或故障無法駛離車道時,應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於後方一百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3)儘速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行動電話通報相關單位處理。
(4)待援時,車內乘員須退至車道外之維修步道,或其他安全處所(如電話亭、緊急停車彎),以免遭車輛撞及或二次事故,大客車駕駛須引導乘客下車退出車道至安全處所。
(5)事故上游用路人應依資訊可變標誌、隧道內廣播、號角喇叭指示之相關訊息行車。
(6)如遇故障車輛佔用一車道時,允許變換車道行駛;如因事故致全線無法通行時,請依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資訊,或經由隧道內廣播指示行駛,或依警察、工程人員之指揮行車。
 
19.隧道內發生火災時,應如何處置?
答:

(1)火災下游用路人
如發現車輛後方發生火災,應立即駛離,不可停車或減速觀看,並在安全無虞情形下通報救援單位。
(2)火災現場用路人
(i)行駛隧道內,如見到前方發生火災,車輛應迅速往隧道兩側停靠,讓出通道以利救災車輛進入。
(ii)立即停車熄火,所有人員下車。
(iii)下車時帶走貴重物品,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以便救災人員移置車輛。
(iv)透過路邊緊急電話、行動電話通報相關單位,或按下消防栓箱上之「火警發信機」。
(v)視狀況允許時,利用消防栓箱設備協助進行滅火及協助人命救助。
(vi)迅速逃生。
(3)火災上游用路人
(i)見到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資訊,或經由隧道內廣播獲知下游發生火災時,車輛應迅速往隧道兩側停靠,讓出通道以利救災車輛進入。
(ii)立即停車熄火,所有人員下車。
(iii)下車時帶走貴重物品,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以便救災人員移置車輛。
(iv)迅速逃生。
(4)逃生應注意事項
(i)立即往逆行車方向逃生,以遠離黑煙,或依照警廣或隧道廣播(號角喇叭及FM廣播)指示進行逃生。如無相關指示,可經由逃生指示標誌,瞭解人行及車行聯絡隧道之距離。
(ii)為降低火災產生黑煙之危害,因黑煙多分佈於較高處,逃生時應儘量壓低身形。
(iii)迅速進入人行或車行聯絡隧道,利用聯絡隧道緊急電話與行控中心聯繫,並聽其指揮。

(iv) 除非救災人員導引,勿任意進入導坑。
 
20.發生火災時,大客車駕駛應如何協助乘客逃生及相關注意事項?
答:

(1)大客車駕駛須開啟車門及安全門,順序引導乘客下車往逆車行方向逃生。
(2)視狀況允許時,利用消防栓箱設備協助進行滅火及協助人命救助。

21.火災發生時為何要將車鑰匙留置車內?
答:

火災發生時,用路人應下車帶走貴重物品,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主要為避免隧道內車輛多,影響救援車輛進入,鑰匙留置車內,以便救災人員移置車輛。
 
22.事件(或事故)發生時,應以何種方式通報?
答:

(1)如發現車輛後方發生火災,應立即駛離,不可停車或減速觀看,並在安全無虞情形下以手機通報救援單位。
(2)如係事故現場或後方之用路人,建議優先以路邊緊急電話通報(如發生火警,可立即按下消防栓箱上之火警發信機),行控中心可立即得知通報位置,並立即啟動臨近相關設施,如無法以緊急電話通報,則以行動電話通報(119或行控中心1968),惟請適當確認所在位置。
 
23.火災時,事故後方人員為何要往車行反方向逃生?
答:

(1)因隧道內風機是順車行方向送風,黑煙將自火災點順車行方向排出,因此火災點後方(上游)沒有黑煙較為安全 。
(2)而除非離火災點非常近之用路人才能確實知道火災發生位置,因此即使離火災位置較遠之人員,雖不會感受到濃煙,但因不知火災確切位置,仍應往車行反方向逃生。
(3)往車行反方向逃生後,應立即進入最近之人行或車行聯絡隧道,以遠離火災之隧道,並在聯絡隧道內待援,依廣播指示,或利用聯絡隧道內緊急電話與行控中心聯絡,以進行後續逃生及疏散動作。
 
24.其他宣導事項? 
答:

(1)高速公路局與相關單位除加強各項防救災措施及安全宣導外,國道公路警察局於隧道內密集設置自動執法設備,請用路人確實遵守各項行車安全規定。
(2)再次呼籲駕駛人於行前確實檢查車輛,若在隧道內拋錨(如缺燃料、缺電、缺水、爆胎而胎紋不足1.6公釐等),將依法嚴懲。
(3)大型車行經管制站請一律依規定受檢,如不依規定受檢,將予以告發取締。
(4)如在隧道內發現車況有問題時,如已接近隧道出口,請儘量駛出隧道再進行處理。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610&p=126
列印時間:113-4-19 下午 08:25:09
上架日期 96-10-10
資料維護單位:交通管理組交通管理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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