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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快速公路」開放及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段

新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高速公路局管轄之公路亦有快速公路歸屬國道系統。經本局檢討後,開放及禁止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國道快速公路路段如下:
(一)國道3甲全線:「開放」汽缸總排氣量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
(二)國道8號「台南端至南133鄉道交叉路口」(其他路段仍屬高速公路):「禁止」汽缸總排氣量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考量本路段距離較短,且駛出快速公路路段時有轉向問題,故不開放其行駛。

綜上,國道快速公路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段僅有國道3甲,因快速公路速度較快,高速公路局提醒機車騎士行駛該路時應遵循相關規定,切勿誤駛入國道3號,亦請其他路段機車騎士勿誤入其他各國道,以免受罰。

另籲請機車騎士行駛於公告核准之快速公路時,切勿於同一車道併行、穿梭前進,或行駛於二車道中間,以免影響行車安全及受罰。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係屬合法上路,並請其他車種尊重其行駛路權。

 

上架日期    :96-11-02
資料維護單位  :交通管理組交通管理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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