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捆牢固 路程不散落
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簡稱高公局中分局)統計今(115)年1月至9月,高速公路中部路段,通報處理之散落物高達1萬4,052件。高公局中分局表示,散落物事件在高速公路上層出不窮,排除散落物所需的時間及風險也很高,不即時處理更會影響行車安全,所以常讓處理人員疲於奔命。因此,為了不影響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與秩序,避免造成處理人員額外風險,請駕駛人一定要注意「貨物捆牢固 路程不散落」。
高公局中分局提醒,在高速公路上未依規定穩固貨物,以及造成散落物事件會有相對應的罰鍰或收費,請駕駛人務必注意: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二)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依「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規定,車道或路肩上之散落物之處理費用為每車道每半小時收費3,000元。
高公局中分局舉例,115年9月30日接獲民眾通報國1南向107公里(頭份路段)外側2車道有大量棧板掉落,因當時為夜間時段,棧板散落範圍較廣,上游車輛靠近事發地點時無法即時閃避,造成後方9輛小客車及1輛大貨車撞擊散落物後車損,由於影響車輛數太多,排除過程一度又通報公路警察及高公局中分局協助增援。另外為了清掃周邊散落物,期間該路段僅剩下1車道通行,自事發通報起,至故障車輛排除及散落物清理完畢共計耗時約1.5小時以上,相關處置成本及損壞車輛賠償,將由散落物車輛駕駛負擔。(如附圖)
高公局中分局呼籲,運送貨物時,應選擇適當之車輛來裝載,裝載時應平均置放、嚴密覆蓋、綑紮牢固,並注意長、寬、高度及重量限制,切勿超載,以免貨物散落或於緊急狀況時影響車輛操控,同時也可避免因為散落物影響行車安全與秩序所須負起的相關罰鍰及責任。
聯絡單位: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副分局長 蘇英豪 電話:(04)2252-9181#2002
交管科長 吳淵展 電話:(04)2252-9181#2101
上架日期 :115-10-14
資料維護單位 :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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