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大數據協助分析 國道超速無法逃


      高公局透過大數據分析,統計國道嚴重超速之時段與路段,呼籲用路人,尤其是累犯違規者,切勿心存僥倖,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才是正規之道。
      分析本(106)年度9、10月份國道嚴重超速(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車輛之平均最高行車速度,再與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資料比對,已開單與未開單之平均車速均為207公里/小時,另本年度9、10月均嚴重超速之車輛共計31部(如表),而員警開單計14部,開單比例45%。
對於屢屢嚴重超速尚未取締之駕駛,高公局呼籲切勿心存僥倖,該局已透過大數據分析,統計國道易嚴重超速路段與時段,將提供國道公路警察局作為勤務安排之參考,請其加強取締。
      高公局再次提醒用路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超速60公里以上者,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另若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新臺幣30,000~90,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得以保平安,為維護行車安全,請駕駛人務必依速限規定行駛,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因為當事故發生時,千萬個後悔也喚不回一條生命。

聯絡單位: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電話︰02-2909-6141 #2301
交通管理組科長:宋嵩                電話︰02-2909-6141 #2351

上架日期    :106-12-05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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