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專區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人或其配偶開設之診所或事務所,其經營型態如係獨資或合夥,該獨資或合夥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對各種事業之投資」暨相關申報疑義。
法務部111年2月23日法廉字第11105001030號函
相關文號-法務部99年6月11日法政字第0999022463號函
相關文號-法務部109年6月15日法廉字第1090500443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