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

 
國道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2-2)第M38F3標-高屏溪河川橋基礎補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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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緣起:
1.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為期減少震害、避免傷亡,依據新版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重新檢核及評估國道高速公路之新舊橋梁,對於不符合最新耐震設計規範之橋梁進行耐震補強,期能於日後大地震發生時,將損害程度降至最低並擔負整體防災計畫運輸維生功能重任。
2.國道橋梁耐震補強計畫經經建會審核同意,貴局先行辦理第1期工程,執行期程自民國93 年度至98 年度止,並接續於99 年依據經建會審核意見,整體評估重新檢討計畫,針對國道路段狀況較多或風險較高的橋梁,進行分類或分等級後,按輕重緩急將第2 期計畫分為3 個優先路段逐步執行,並先行辦理第1 優先路段(國3 汐止系統至竹南路段),執行期程自民國100 年度至105 年度止。
貴局於完成「國道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第2期工程(第1優先路段)」施工後,檢討後續路段國道橋梁耐震標準,針對第2期工程第2、3優先路段橋梁,及國道新建工程局建議貴局通案辦理檢討路段橋梁以及受經濟部地調所2010年公布新增第1類活動斷層影響的橋梁,整體檢討後續路段的最適補強策略,賡續辦理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綜合考量後續路段橋梁結構之耐震能力「耐震指標」及震損之社會成本「交通衝擊指標」,據以排定耐震補強之優先順序,依據分析評估結果,並考慮路網特性,將「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建設計畫」分成3個區段逐步實施,本建設計畫經行政院104年11月6日院臺交字第1040059110號函核定,而本計畫為「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2-2)規劃設計及後續擴充(監造)」。

(二)計畫效益:
自921大地震後,橋梁結構物之耐震安全成為國家防災計畫中非常重要的課題,國道高速公路雖於震災中未曾遭受太大的震害,然為防範未然,對於已完工通車之橋梁結構物,宜重新檢核及評估國道高速公路之新舊橋梁等結構物,並吸收美、日之經驗,對於不符合最新耐震規範之橋梁進行補強設計,期能達成下列效益: 
1.  在資源有限與成本效益的考量下,使用經濟合理之費用使得國道橋梁達到耐震安全的標準。 
2.  提昇國道橋梁耐震能力,期能於日後大地震時減少損失及避免傷亡。 
3.  建構完整且高效率的地震救災緊急道路系統,災變時擔負運輸生命線之功能,成為輸送救災物資、傷患與災民之交通主動脈。 
4.  提供二十一世紀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所需之高安全性基礎交通建設。 
5.  透過「中震不壞、設計可修、大震不倒」的耐震設計理念,達成國家整體防災計畫之永續發展總目標。

(三)計畫內容:
第M38F3 標範圍為高屏溪河川橋P7L/R~P33L/R 橋墩基礎,橋址分別座落於屏東縣九如鄉、里港鄉,管轄機關均為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屏東工務段,共計54 座橋墩。如圖1-1所示,主要工作項目如表1-1。
本工程計畫概述如下說明。
(1) 橋墩基礎耐震補強:
基礎補強分為淺基礎及深基礎,淺基礎補強主要以明挖方式,加大RC 結構,並回填復舊。深基礎補強除加大樁帽基礎 RC 結構,並配合增加基樁。
(2) 既有之交通工程設施如因施工需臨時移設,應報請工程司核准後辦理並復舊,另依實際情況,設置臨時牌面。
(3) 凡設計圖上已示明之工作及在工程慣例上應辦理之事項,或工程司代表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書,均係本工程廠商應辦之工作,廠商應確實遵照辦理。
(4) 廠商針對本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研提之施工規劃,於橋墩基礎補強開挖施工前,應先施做妥適的擋土支撐設施,並於基礎開挖完成後,儘速依設計圖所示之內容完成補強工作及基礎回填。
(5) 其他配合工程:
包括施工便道、施工架、施工照相攝(錄)影及其他各項附屬設施。

圖1-1 工程位置示意圖


表1-1 主要工作項目
高屏溪河川橋P7~P33LR基礎補強南北線合計共54墩。

(四)建設經費及建設期程:
工程發包契約金額8.48億元,契約工期1,155日曆天。

(五)執行情形:

本工程於111年07月25日開工,截至113年11月24日止,工程預定進度為73.81%,實際進度85.46%,超前11.65%,預定於114年9月26日竣工。


(六)施工照片:(113年11月份) 
施工照片

 
 
新聞網址:https://www.freeway.gov.tw/SEO/Publish.aspx?cnid=3205&p=30850
列印時間:113-12-8 上午 09:21:02
上架日期 111-12-12
資料提供單位:第二新建工程分局技術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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