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

耐震補強工程

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區段2-1)第M38A2標-烏山頭新化段


(一)計畫緣起:
1.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為期減少震害、避免傷亡,依據新版
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重新檢核及評估國道高速公路之新舊橋梁,對於不符合最新耐震設計規範之橋梁進行耐震補強,期能於日後大地震發生時,將損害程度降至最低並擔負整體防災計畫運輸維生功能重任。
2.橋梁耐震補強於完成「國道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第2期工程(第1優先路段)」施工後,檢討後續路段國道橋梁耐震標準,針對第2期工程第2、3優先路段橋梁、國道新建工程局建議 貴局通案辦理檢討路段橋梁,以及受經濟部地調所2010年公布新增第1類活動斷層影響的橋梁,整體檢討後續路段的最適補強策略,賡續辦理「國道高速公路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工程」,其建設計畫經行政院104年11月6日院臺交字第1040059110號函指示,依照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結論同意辦理。 貴局續依據上述指示,綜合考量後續路段橋梁結構之耐震能力「耐震指標」及震損之社會成本「交通衝擊指標」,據以排定耐震補強之優先順序,並考慮路網特性,將後續路段橋梁耐震補強計畫分為三個區段逐步執行,本標案M38A2標屬於區段2-1。

(二)計畫效益:
自 921 大地震後,橋梁結構物之耐震安全成為國家防災計畫中非常重要的課題,國道高速公路雖於震災中未曾遭受太大的震害,然為防範未然,對於已完工通車之橋梁結構物,宜重新檢核及評估國道高速公路之新舊橋梁等結構物,並吸收美、日之經驗,對於不符合最新耐震規範之橋梁進行補強設計,期能達成下列效益: 
1.  在資源有限與成本效益的考量下,使用經濟合理之費用使得國道橋梁達到耐震安全的標準。 
2.  提昇國道橋梁耐震能力,期能於日後大地震時減少損失及避免傷亡。 
3.  建構完整且高效率的地震救災緊急道路系統,災變時擔負運輸生命線之功能,成為輸送救災物資、傷患與災民之交通主動脈。 
4.  提供二十一世紀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所需之高安全性基礎交通建設。 
5.  透過「中震不壞、設計可修、大震不倒」的耐震設計理念,達成國家整體防災計畫之永續發展總目標。 

(三)計畫內容:
本工程位於台南市境內,工程範圍包含國道3號「南117穿越橋」至「潭頂溪排水橋」(國3里程331K+800~345K+800),主要工作項目如下表。
計畫內容表1
計畫內容表2


(四)建設經費及建設期程:
工程發包契約金額13.38億元,契約工期1175日曆天。

(五)執行情形:
本工程於109年06月27日開工,於113年1月31日時竣工。

(六)完工照片:(113年3月份)
施工照片

(七)相關訊息:(※相關媒體報導、重大訊息等)

 
上架日期    :110-01-04
資料維護單位  :第二新建工程分局技術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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