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服務員(280薪點)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104/03/20~104/03/25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品德良好,儀表端莊。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須檢附下列檢定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文件(英、日文擇一即可):  日文組: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外語能力測驗聽力測驗達75分,口試級分達S2+以上或日本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測驗1級者。  英文組: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外語能力測驗聽力測驗達75分口試級分達S2+以上或全民英檢測驗中高級以上或托福(TOEFL) 電腦型態測驗197分/紙筆型態測驗527分以上或多益測驗(TOEIC)750分以 上。
工作項目
(一)提供來台旅客臺灣觀光旅遊資訊及相關諮詢服務。 (二)答詢機場入出境問題。 (三)答詢入出境班機航情。 (四)代洽旅館、交通工具及機場各單位之聯繫指引。 (五)協助接待受邀之來台貴賓及團體。 (六)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通報及相關工作。 (七)其他有關旅客服務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及第二航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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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檢具文件)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如有其他工作證明或訓練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務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併同檢附該等資料影本,於104年3月25日(星期 三)前郵寄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90號7樓交通部觀光局人事室林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親自送達者恕不受理)。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旅客服務中心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三)本局將就所具資格條件先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面試地點: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五)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六)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