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布欄

主旨
公告甄選廠商辦理108年1月至109年12月國道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
公告時間
107-08-17~107-09-16
公告文號
管1071861189
摘要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6條辦理。公告事項:申請拖救廠商之資格及條件須符合下列規定:縣市政府核發具有拖吊業務項目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資本額在新臺幣參佰萬元以上。使用統一發票。最近2年內無因違反國道高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協議書規定致遭本局解除協
張貼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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