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布欄

主旨
公告本局「國道開放載運危險物品車輛得超越前車路段」,自109年8月1日起實施。
公告時間
109-07-27~109-08-26
公告文號
管1091860976
摘要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第1項第17款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4項。公告事項:本局訂定「國道開放載運危險物品車輛得超越前車路段」,除泰山轉接道外,得暫時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放寬路段範圍分為6種道路線形,相關起迄參考點
張貼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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