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布欄

主旨
本分局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出租案件(不含加油
公告時間
110-02-25~110-03-27
公告文號
北工1100008351
摘要
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10年2月18日路字第1100040816號函。公告事項:有關出租案件之110年1月至6月應繳納租金,得由承租人主動申請展延至同年6月底前繳清,惟展延期限不得逾契約期限,展延期間得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如符合「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
張貼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工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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