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布欄

主旨
公告「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徵收計畫」修正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案。
公告時間
110-12-28~111-01-04
公告文號
業1101962765
摘要
依據:公路法第24條。規費法第12條。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4條。公告事項:旨揭徵收計畫詳如附件。本公告修正徵收計畫第4點收費區位置之附表,係已公告徵收通行費之國道,配合下列事項進行修正:國道1號桃園(49B)交流道將完工通車,該交流道位於桃園(49A)交流道及機場
張貼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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