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養護工程分局「檔案應用申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檔案應用申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本分局檔案應用申請之個人資料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於填寫個人資料前詳閱。
- 蒐集之目的:管理本分局檔案應用申請服務,包括記錄、處理、執行與您利用本服務之相關事項。
- 蒐集之類別:本分局因提供檔案應用申請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連絡方式等資訊。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本分局因提供本服務所需之保存期間。
(2) 地區:我國境內所管轄地區(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3) 對象:本分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本分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
(2)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分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3) 得向本分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但因本分局執行法定職務之所必須者,本分局得拒絕之。
-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分局將無法提供您檔案應用申請服務。
- 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分局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與宣告,取得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