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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類 別 營運服務面
問 題

國道通行欠費逾期已符合舉發之案件,為何還要先對50元以下小額通行欠費增寄勸導單?

回 答
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暨違反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對違規情節輕微者得予先勸導,若不聽勸導再處罰。
二、 50元以下小額通行費逾雙掛號書面通知繳費期限未繳,雖已屬違規行為,但考量其情節輕微且多為短程使用國道者,故先予製發勸導單進行勸導,使其有免罰之機會,如經勸導後不繳費即予舉發。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