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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類 別 營運服務面
問 題

對於50元以下小額通行欠費開立勸導單之法令依據?

回 答
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二、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六、其他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第4項規定:「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供裁決參考。」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