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Q&A

類 別 營運服務面
問 題

50元以下小額通行欠費開立勸導單方案之執行原則?

回 答

一、50元以下小額通行費逾期,每次經勸導仍未繳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單舉發。另經2次勸導,而再有未依期限主動繳納通行費之情事,即不再勸導,依法予以舉發。

二、勸導單內容註明應繳金額、繳費管道、補繳期限及未繳之後續處理等事項;每次寄發以每半個月欠費帳單歸戶後,採雙掛號送達。

(一)小額欠費歸戶為1張勸導單示意圖

 

小額欠費歸戶為1張勸導單示意圖

 (二) 上圖說明:欠費舉發單係採單日結算7/8,12日各開立1張罰單;小額欠費勸導採歸戶7/2,3,15日合為1(1)勸導單,並記1次勸導紀錄。

三、逾勸導單繳費期限仍未繳者即予舉發,每位車主累計2次小額欠費勸導機會,爾後再有小額欠費時則逕予舉發。

 

 

 

兩次勸導單寄送程序概念圖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