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國道視窗 December/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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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小叮嚀
交通費其當日往返者,無須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同仁應本誠信原則覈實報支
局本部主計室 李碧瑩/文
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同仁出差之交通費採覈實
報支,其中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之船舶者,因有以
低報高誘因,原採檢據核銷機制。茲為簡化交通費報支作業,經
衡酌出差當日往返時間緊迫及宣導縮短行程意旨,放寬當日往返
(不含配合例休假日等提前出發或延後返回情形)交通費均免檢
據。惟非出差當日往返或連續差假,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
分等之船舶者,仍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另同仁參加國內
各項訓練或講習,服務機關得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
補助其於訓練或講習前後,由服務機關至訓練機構間之起、返程
日交通費;準此,受訓人員搭乘飛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
之船舶亦同前述規定,當日往返無須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
提醒您,切不可因無須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而不實報支交
通費,倘因不查規定而致罹刑章,所得不正當利益雖微,其所負
刑責卻重,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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