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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類 別 營運服務面
問 題

民眾收到強制執行前之催繳單後,該怎麼辦?

回 答
1、 為避免民眾之通行欠費遭移送強制執行,高公局所屬各區養護工程分局,於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前,會再以郵簡通知提醒義務人盡速繳交,義務人收到該郵簡通知後,可至4大超商、遠通服務中心、遠傳電信、郵局等上萬個據點繳交通行欠費。
2、 高公局再次呼籲,強制執行前之郵簡通知屬善意提醒,在該提醒前,於各週期(每半個月)之欠費,實際上已先歷經平信及雙掛號通知單催繳程序。因通行費屬於規費,訂有法令追繳期限,故對於雙掛號通知不繳的用路人,除每筆(日)通行欠費罰鍰300元外;另欠繳通行費部分,高公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亦會移送強制執行。所以,請用路人依規定於期限內繳交通行費。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7-12-03